欢迎访问林业经济网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公司LOGO
政策信息

首页 > 新闻动态 > 政策信息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、野生抚育、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1-08-13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林改发〔2021〕59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,中国林科院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: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3号)关于制定生态种植、野生抚育、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,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、野生抚育、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(见附件1、2、3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1.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

     2.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

     3.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
2021年7月5日

(来源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

 
上一篇:绿色绘出幸福底色——习近平总书记关切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
下一篇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《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版权所有:中国林业经济学会、《林业经济》期刊社

网站地图Copyright  ©  2021-   《林业经济》期刊社  All Rights Reserved.

   备案号:京ICP备14015753号-1